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工作的评选标准

作者: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

 

一、奖学金及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为每生每年2500元。

二、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⑤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

⑥当年获得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学校荣誉称号之一者;

⑦当年综合素质测试的素质拓展成绩为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

④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⑤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一般困难或者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⑥当年获得学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学校荣誉称号之一者。

⑦当年综合素质测试的素质拓展成绩为良好(含良好)以上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⑤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一般困难或者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三,公示

    按照名额分配等额评定出受助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与10月16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并将名单上交至资助中心。

上一条:国际教育学院成功举办“十佳歌手大赛”决赛

下一条:国际教育学院举办新生三对三篮球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