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

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4]5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标准及相关要求

    1.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2.学生应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标准申请。本次学费资助为2014-2015学年的学费,对于往年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及时上报资助的,下面两种情况要予以区分:退役后参加高考考入我校的,目前不能补报往年学费,只上报资助今年学费;取得高校学籍后入伍的,除可以上报资助今年学费外,还可以补报资助往年学费。自2014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最高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对于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3.各院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不得由其他相关人员替代填写。要认真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时间

    1.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纤细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随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上报资助中心。

    2.各院系接到此通知后,应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于1010日(含)前上报资助中心(电子版发至李欣老师邮箱——名称为:院系+内容),其中,纸质申请材料要规范要规范整齐,与汇总初审名单排序编号要一致对应起来。逾期未报的院系将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请表。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929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服役部队 退役证明编号
服役起止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考入本校年月 学院
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 现阶段所学学历
服役前最高学历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
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 学生本人签字: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学生学号 学制年限
学费标准 申请资助金额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该生现就读本校  年级,申请过                          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本年度为第  次申请。
单位公章:
学校意见:
单位公章:

 

 

附件2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校名称: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名称 退伍时间 退役证明编号 入学年月 学制(年) 学费标准(元) 免除学费(元)
注:此表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填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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