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各院(系):
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我校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与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要求。借款毕业生原所在院系持《院系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1份,加盖公章)及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身份张复印件(1份)到资助管理中心。
二、上报时间。为了保证报送展期数据的准确性,上交材料前各院系务必于10月13日前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里【贷款管理---合同变更---贷款展期】模块内将需要办理展期的学生按照要求录入完毕,10月15号当日将纸质材料上报资助中心(个人申请表材料与汇总名单排序要一致)。
三、展期时间。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及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借款人在研究生(或本科生)阶段继续贷款也是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请院系注意此问题并向借款学生讲清楚还款时间。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展期的学生必须是毕业当年考上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才能申请展期;
2.毕业当年考上研究生(或专升本)忘记申请展期的下一年可以继续申请,但是中间期间的利息需自付。
3.展期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各院系认真审核。借款学生展期申请表格式不对的请通知学生尽快办理。
附件:1.展期申请表;
2.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资助管理中心
2014.10.8
附件1
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原毕业学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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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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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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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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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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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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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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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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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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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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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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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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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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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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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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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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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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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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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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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本人承诺:本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上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若展期申请得到批准,将按照展期后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其余义务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借款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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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学校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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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学校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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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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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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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